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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商守则
一、参展商必须遵纪守法,遵守会场的各项规则,服从组委会的统一管理和安排。
二、所有参展商及其职员,在进场、离场和展览会举行期间,必须佩戴本会参展商证。
三、参展商必须注意防火安全、公共卫生,爱护公物,遵守公共秩序,不得大声喧哗、播发高音喇叭,不得聚众吵闹。
四、参展产品必须严格做好自查、自检,不得有假冒、侵权行为或低质、伪劣现象,不得违反知识产权和产品质量等有关法
规,否则,组委会有权拒绝涉、侵权或假冒的产品参展,同时参展商当自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。
五、参展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歧视参观者,对国内外的参观者和买家均应平等对待,不得在展位内外张贴有关谢绝特定参观者的告示。
六、参展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展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付清,否则,组委会有权拒绝参展并且不予退回定金。
七、所有标准展位的位置及搭建均由组委会负责,参展商未经组委会同意不得改动展位结构或拆除展位的任何部分。展板、
墙、地板上不得贴上胶纸或胶布,亦不得钉上钉子或加装任何装置。损坏展馆设施必须照价赔偿。
八、参展商所有水、电的额外设施及展位的自行装饰、盖建必须报请组委会同意,违者,组委会有权予以制止或拆除。
九、参展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布展、撤展,展品必须摆放在展位内、布置妥当并有职员看管,参展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撤展。
下、在展览期间,展品一概不得带出会场,确因需要,应向组委会申领《展品离场许可证》,并经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场。
十一、本玩博会为专业展览会,参展商在展览期间不得零售商品,否则,组委会有权撤消其参展资格。
十二、参展商有特别要求或其他需要协助的,请与组委会现场办公室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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